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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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吴忠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2013年6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以及2012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学习宣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情况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市检察院通过多种形式稳步推进新刑诉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丰富载体,全员参与普及学。为干警每人购买《新刑事诉讼法适用指导丛书》,采取全院集中学习、处室重点学习、个人自学、网络视屏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做到全员参与。邀请陈卫东等著名刑诉法专家作专题讲座,重点学习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掌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二是结合业务,区分主次重点学。开展“检察业务学习年”活动,各业务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需求,组织干警利用“检察业务学习考核系统软件”,重点学习新刑诉法中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并通过岗位练兵、法律文书比赛、侦查设备应用竞赛、在线考试等方式真正吃透相关条款。三是注重实践,学研结合深化学。将新刑诉法学习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利用每周、每月的“检察业务学习日”和“检察沙龙”活动,开展专题研讨活动,要求各业务部门在认真学习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对具体程序规定的变化进行比较研判,引导干警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融入工作。干警撰写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与思考》等文章在《中国检察官》、《宁夏检察》杂志刊登交流。四是加强协作,制定配套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联系会议,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探讨。会同市公安局在全区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适用逮捕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逮捕条件及程序,确保了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反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吴忠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指导全市反贪办案工作。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至2013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43件,初查127件,初查率88.8%;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4件94人,其中贪污案件20件45人,贿赂案件37件40人,挪用公款案件6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1件2人。侦查终结61件90人,侦结率95.7%;提起公诉46件77人,起诉率85.6%;不起诉3人,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4件70人,判决率90.9%。市检察院立案查办9件9人,侦查终结9件9人,提起公诉7件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件7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12年全市反贪案件立案总数、人均立案数居全区第一,市检察院反贪办案工作经自治区检察院考核居五市第一,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检察院人均立案数分别居全区第一、二、三名。
(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基本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1件,初查28件,初查率90.32%;立案侦查14件22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玩忽职守案件10件18人;侦查终结13件21人,撤案1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5件8人,不起诉2件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件8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件2人。2012年全市反渎案件立案总数、人均立案数,同心县检察院反渎案件立案总数、人均立案数均居全区第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同心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和“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围绕重大工程主动开展预防咨询和法律服务436次,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协议118份,向发案单位及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9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55条。深入机关、党校、社区、农村、重大工程建设工地开展法律宣传、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28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7次,预防调查92次,撰写预防调研报告29篇,调查报告受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17件。2012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自治区检察院考核居五市第一。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始终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按照“进一步调整案件结构,提高贿赂犯罪案件和大要案占比率”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大查办贿赂案件和大要案力度。共查办大案25件35人,要案7件7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0%和43.6%。依法查办了红寺堡区环保局原局长柳某受贿案、吴忠市地税局交通运输税务所所长杨某贪污案、自治区林业局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原副局长唐某受贿案、同心县4.30重大交通事故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
(二)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努力维护民生权益。结合地域特点,注重涉农、工程建设领域及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查办。有针对性的在山区院开展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查办活动,川区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程建设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活动。共查办涉农案件15件37人,占立案总数的30%和48.7%;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7件7人,占立案总数的14%和9.2%;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0件18人,占立案总数的71.4%和81.8%,其中公安司法机关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4.5%。
(三)严厉打击贿赂犯罪,注重查办窝案串案。把挖窝查串作为“保规模、促效果”的有效措施,深挖窝案串案,不断增强打击效果。共查办窝案串案30件54人,占反贪立案总数的60%和71.1%,形成了“打击一个、挖出一串、威慑一片”的良好局面。同时,针对办案力量不足、涉案人员多等困难,积极谋划,统一调度,先后部署开展了四个专案查办活动,共立案26件29人,占立案总数的52%和38.2%。
(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吴忠市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办法》,构建纪检部门监督自侦办案的新机制,促进了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审录分离。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外部监督,促进“阳光执法”。同时,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和侦查信息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强化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全区检察系统率先开展“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预防。在全区“黄河预防工程”现场会上,市政府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预防工程”工作做了交流发言。向市委呈报《吴忠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2012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市委向全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转发。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研形成《移民地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实证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关于红寺堡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的调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相关部门制定了政策措施。与市纪委联合出台《关于在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构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机制。与市工商局加强执法协作,在全区检察系统率先创新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编印《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转发全市各相关单位学习。与党校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机制的意见》,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使我市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廉政短片评选中,我市报送的两部广告片分别荣获三等奖和优秀奖,成为宁夏唯一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作品。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以来,全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山区院的办案工作好于川区院,山川发展不平衡。川区院办案数量、规模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的期望还不相适应。二是举报线索呈下降趋势,成案线索少。同时,案件结构单一,大案要案比例相对较低。三是预防工作宣传力度不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不高。检察建议不规范、质量不高,跟踪落实力度不够。四是自侦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侦查专家型人才缺乏,办案中应用信息化、科技化的水平不高。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努力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好转,为和谐富裕新吴忠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领导力量向办案一线凝聚,工作措施在办案一线强化,人物财力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以专项查办工作为抓手,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金融、司法以及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等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进一步深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调整案件结构,努力在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突出查办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积极调整和优化办案结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又要扎实开展“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活动,依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
(三)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在扩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科学统筹打击与保护,从宽与从严的关系。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既坚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办案尺度,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使所办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结果公认、群众满意、效果良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切实加强预防工作,努力在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上实现新突破。继续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扎实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认真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文书规范》,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要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移民搬迁、慈善工业园区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物质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预防。积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适时编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坚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
(五)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在提升执法能力上实现新突破。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执法为民的宗旨贯穿自侦办案全过程。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抓好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决不允许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扎实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有效防止干警违法违纪,提高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既是检验和监督,也是支持和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和谐富裕新吴忠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